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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傅秋实

各地银监局正在紧张准备,监管工作丝毫没有放松。

10月25日,深圳保监局对同方环球人寿深圳分公司进行了处罚。因编制虚假信息,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方环球人寿深圳分公司被罚款20万元。

保险治乱象进行时: 严惩老问题 紧盯新动向

人寿保险:遏制自我媒体“欺骗投保人”

从监管机构今年发出的罚款来看,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寿险公司受到处罚的主要原因。

以备受关注的《银豹建保分支字(2018)第1号》为例,该规定中列出的第一个理由是“欺骗被保险人”。事实上,被处罚公司市场部制作的产品培训课件含有夸大保险责任的表述,并将其挂在公司内联网上,供公司内外现场及销售人员使用;本公司银行管理部制作的部分产品培训课件与保险条款的规定不一致,在内联网上发布,供各分行和销售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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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寿险公司从源头上就有“欺骗被保险人”的心理,而当产品进入销售渠道时,“欺骗被保险人”在不同渠道呈现出不同的模式。

例如,自我媒体营销。只要微信朋友圈里有保险营销人员,每个人都不会不熟悉以下内容:“尖峰”、“全国疯狂”、“限时”、“保本”、“复利展期”、“每日计息每月复利”、“某个产品明天0: 00停止销售,从此不再有此类产品”...这些与产品事实不符,保险产品只是与银行储蓄和基金等理财产品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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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查和转发传播薄弱,自媒体渠道成为误导保险销售和虚假信息传播的高发区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埋下了大量保险消费者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潜在风险。针对这一潜在风险,今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编制和发布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时,严格规范自身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广活动以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分支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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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寿险行业来说,你为什么在欺骗投保人时反复“创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表示,这除了违规成本低之外,还与寿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激励机制有着根本的关系。他表示,目前的激励机制使企业能够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践踏市场规则。在当前监管的高压力下,违规问题将会收敛,但如果根本因素得不到解决,违规行为将会在监管放松后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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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许多保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者进行了处罚:由于部分个人代理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违规内容,欺骗投保人,某寿险公司山东枣庄中心支行三名相关责任人被山东保监局罚款1万元;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牡丹江中心支行及三名责任人因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误导性内容,欺骗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被黑龙江省保监局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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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严厉惩罚“拼写费用”的恶性竞争

从今年的总体情况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受到的处罚主要是捏造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伪造的费用;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要求使用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利用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擅自改变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未按照规定报送、保存和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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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保监局10月份实施的处罚中,许多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而受到处罚。

例如,2017年1月至2月,某财产保险公司随州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完成了汽车保险销售任务,购买了中石化燃油卡给被保险人,金额为56万元;为了推动车险网格化销售业务的发展,财产保险公司武汉中智购买了实物礼品、忠诚卡、燃油卡等。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涉及金额125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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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金融业务数据不真实”。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上述某财产保险公司随州分公司副经理通过将个人直销业务与其他个人代理业务挂钩,伪造短期劳工的劳务费,收取手续费和劳务费。资金总额为441925元,用于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支付业务介绍费;2017年9月,上述财产保险公司武汉中智在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宣传费用账户中报销了21笔车险业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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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治理车险市场混乱的通知》,明确禁止恶性竞争、虚报费用、数据欺诈、非法馈赠,甚至禁止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合作,这被视为车险监管升级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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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人士看来,无论是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被保险人利益,还是虚报费用,或编造虚假材料,都与车险市场上财产保险公司的“拼写费用”不无关系。朱表示,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由于一些财产保险公司治理不完善,发展理念偏差,一些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被异化。例如,利用各种方式为竞争收取更多费用,导致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预计随着商业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市场主体将获得自主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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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以“商业便利”为目标

10月19日,北京保监局网站披露,民安财产保险公估公司北京分公司欺骗被保险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条例》的相关规定。闵安评估公司被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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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报道,截至10月29日,北京保监局今年共发出23张罚单,其中18张是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的。9月,我局还公布了82家无营业执照保险代理法人、216家无营业执照保险经纪法人、53家无备案保险公估法人、112家无信息登记披露分支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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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投诉举报多、市场反映大、业务指标变化大的保险中介机构,不放过过去不重视的“小问题”,坚持“先出先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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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上看,对保险中介机构处罚的理由主要集中在利用实施保险中介业务获取非法利益;兼职代理人的违法行为主要在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个人代理人、非行业组织和个人的违规行为主要是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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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中介的混乱无疑影响了整个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为此,监管部门多年来对保险中介机构给予了特别关注,今年在2014年以来清理整顿市场的基础上,针对混乱,严打,标本兼治,划定了真正的监管红线,并进行了严格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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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向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在保险中介机构不真实、不完整的业务和财务数据背后,有可能帮助保险公司提取资金,或通过虚假发票和虚构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来转移资金。不公平的利益;保险中介机构给予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不是合同,这可能会加速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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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顿混乱的同时,监管的缺陷也在被填补。今年2月,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经纪人条例》和《保险公估人条例》于5月1日实施;7月13日,银监会发布了《保险代理人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7月18日,广东省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违法乱纪的整改、潜在风险的防控、合规和内控建设、行业员工管理和保险公司相关管理责任,确保本地保险中介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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