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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艺术家李的名字出现在中国高管信息网的“被执行人”栏目中。

北京中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李被列为遗嘱执行人,意味着在一审、二审败诉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今年4月9日,债权人已经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此前已经以李、等人的名义扣押了该房地产和存款。

李亚鹏等投资房地产欠债 被法院强制执行扣押两套房

整件事可以追溯到2012年,明星投资者的概念刚刚出现。根据一审判决,2012年1月9日,李持有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山公司)与北京太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友联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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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模式为资本合作和项目管理合作。泰和友联公司出资6000万元向雪山公司注资,取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当时还约定,如果开发期超过3年,太和友联公司将在3年开发期结束后,考虑太和友联公司出资的资金和财务成本,先收回约定的固定股权收益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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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泰和友联公司共四次向雪山公司转让人民币6000万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案涉及的是云南省丽江市文化艺术主题房地产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束河古镇东部,总面积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它最初被规划为一个特色文化城镇,但实际上是一个商业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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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7日,雪山公司原股东(李、、中书公司)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内容包括:雪山公司与泰和友联公司于2012年1月9日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中到期债权的落实情况:雪山公司原股东承诺于2015年7月支付到期债权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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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日和2015年8月17日,泰和友联公司分别向李、等人发出催款函和律师函,要求基金公司起诉。一审法院支持太和友联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李、等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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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李对等人提出上诉。值得一提的是,李、等人在2015年签署承诺书时声称存在胁迫行为,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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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数据,李仍然是雪山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27.84%。2016年,公司法人由陈蒙变更为肖德英。需要强调的是,公司目前有三起司法协助案件,即冻结李股权1300万元、冻结李股权1098万元、冻结中书公司股权172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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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到的是,被处决的人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老来”。赵明表示,遗嘱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李暂时不会被列入不值得信赖的遗嘱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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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目前,法院已向遗嘱执行人返还1000万元,查封并扣押了两处房屋,拍卖房屋的价格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因此,李没有像网上传播那样被列入“不可信赖的执行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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