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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与苏州一家电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近日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赔偿622万元用于渗滤液污染环境的生态修复。这是苏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达成的第一份赔偿协商协议。

苏州达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18年5月,高新区环保部门接到了苏州一家电子公司涉嫌盗窃废水的投诉。调查发现,该公司C楼镀铜车间的废水与微冲排水管泄漏的废水混合,通过集水池连接处的裂缝缝隙漏入地下土壤。另外,厂区西侧沿河雨水井地势较低,地下土壤中的废水通过雨水井排入河道,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高新区环保部门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对公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司法鉴定和评估。

苏州达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商是诉讼的前提。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必须通过协商和司法确认达成赔偿协议。2019年7月3日,高新区管委会在苏州与一家电子公司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咨询会议。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企业已深刻认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同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622万元。同时,土壤和地表水环境恢复按要求进行,投资2000多万元改造相关设施。(李君)

苏州达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编辑:张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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