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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雪晴编辑李剑锋

15日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发布了《关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账户识别的通知》。中国结算将为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证券登记转让的深圳证券账户设置新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账户标识”。

中国结算 新设新三板账户标识 新三板交易数据可单独处理

据中国结算相关人士透露,原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是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账户,这使得股份转让公司和中国结算分公司每天在收盘后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所有交易数据,并提取新三板的交易数据。为了提高效率,增加了这个标识,使新三板的交易数据可以单独处理。

中国结算 新设新三板账户标识 新三板交易数据可单独处理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7日起实施。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具有“国有股转让系统账户标识”的证券账户可以参与国有股转让系统上市证券的登记和转让。

根据通知,统一账户平台将“国有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统一添加到参与国有股转系统上市证券登记并开通国有股转系统交易权限的深圳股票账户中。

新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自然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拟办理国有股转让系统相关业务的,在开立新账户时,应主动向证券公司申请增加“国有股转让系统账户标识”。对于新开立深圳账户的特殊机构投资者,如需办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需在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然后向证券公司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账户识别”。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的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包括特殊机构投资者),如需新增与国家证券交易所系统相关的业务,应主动向证券公司申请增加“国家证券交易所系统账户标识”。

中国结算 新设新三板账户标识 新三板交易数据可单独处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账户标识”由中国结算统一添加到证券公司的产品账户和特殊证券账户中进行做市商操作,无需单独申请。

证券公司应根据投资者添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账户标识”的申请,向统一账户平台提交业务申请。统一账户平台审批通过后,根据证券公司的申报添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账户标识”。证券公司因参与新三板和三板交易申请增加新标识的,应当按照国有股转让公司的要求办理投资者交易权限的开通手续,并向国有股转让公司提交投资者信息。证券公司申报增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账户标识”时,应当申报该账户的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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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还表明,“国有股转让系统账户标识”生成后不能临时取消。投资者如不再参与国有股转让系统业务,可参照本指引相关规定直接申请注销相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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