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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消息(记者赵洁)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嘉表示,《办法》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十年后修订的,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施行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发现,与2008年《内蒙古管理办法》相比,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和外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此,内蒙古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张志新告诉记者,无障碍环境是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反映了一个地区弱势群体的民生保障程度,反映了一个地区的“温度”。2008年,内蒙古颁布了《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无障碍环境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残疾人和其他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施行

但他也表示,内蒙古无障碍环境仍存在几个主要问题:一是社会成员缺乏无障碍理念和无障碍法律意识;二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不到位、不规范;三是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监管不到位;第四,信息无障碍建设滞后。可以说,内蒙古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是内蒙古民生领域的一块短板。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施行

张志新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核心理念是服务,即为残疾人、老人、病人、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提供便捷服务,使他们能够独立安全地通过道路,独立安全地进出相关建筑,独立安全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独立安全地进行信息交流,获得社区服务。因此,无障碍环境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新《办法》不仅是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也是民生保障法。它回应了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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