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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要求,确保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以下简称《公告》)。

税务总局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

《公告》明确了税务机关在收集商业、工业生产加工、修理修配行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信息时,使用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和加工行业)和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和修理行业),新文件在原基础上删除了“国税月度核定税额”。

税务总局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生效。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前,部分税务机关如需使用修改后的文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件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的规定执行。

标题:税务总局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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