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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婷婷编辑陈郁

保险销售中的误导行为不仅屡禁不止,而且模式层出不穷。随着“投机倒把”营销、夸大宣传等手段的曝光,最近中国保监会的一封风险警示信披露了一种新的误导性销售模式——一些保险销售人员瞄准“高考旺季”,发布“高考要求考生有保底的保险赔付记录”等虚假信息,借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

保险销售误导花样百出 银保监会半年发11封“警示函”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这是中国银监会今年发布的第11封“警告信”,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数量。

误导性保险销售已被多次禁止

最近,一位保险推销员在朋友圈子里发布的消息触动了许多学生和家长的心。

“你知道吗?今年的许多大学录取通知书中还有一项特殊要求,即孩子应该有三年以上支付保证保险的记录。保险正慢慢走向强制性!”许多人不禁要问:你必须带着保险单去上大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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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7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封风险警告信,提醒在中国,没有这样的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并把大学生入学与保险支付记录相联系是误导性的宣传。对于以上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发布的虚假信息,请提醒大多数考生和家长警惕,不要信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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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保险销售人员断章取义,曲解政策,甚至编造虚假信息,严重误导消费者。

事实上,除了通过“高考”进行误导性销售外,误导性销售行为可以被描述为多种形式。今年以来11封风险警示信涵盖的误导性销售行为包括“开门”保险产品、网上假冒保险产品、网上平台“搭售”保险、保险从业人员非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渠道产品、网上短期健康保险续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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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组数据显示,有11,707起个人保险投诉来自消费者。其中,销售纠纷投诉4907起,占寿险投诉总数的41.92%。

误导性保险销售一直是保险行业的痼疾。据业内人士分析,误导性销售与保险销售人员的佣金模式、低进入壁垒、质量参差不齐等利益相关。

对误导性销售的补救并非易事:严厉的惩罚和严格的问责

监督、纠正和误导性销售从来都不是软的。去年,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销售行为具有可追溯性,明确了“双重记录”的规定,实现了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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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针对互联网平台上保险营销方式不规范的情况,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加强对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控制,全面控制误导性保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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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中国保监会还主动开展相关风险警示,提醒保险消费中的风险点,提醒消费者相关注意事项,帮助保险消费者识别和防范误导性销售行为,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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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格监管、强监管、深监管的要求,注重预防,强化处罚,整顿市场秩序。继续扎扎实实地查处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大对误导性保险销售的治理力度。”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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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误导性销售行为,除了严厉处罚外,监管部门也要严格负责。近日,中国保监会对2017年度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考核中排名较低的10家保险公司进行了监管访谈,要求相关保险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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