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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了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要求从2018年9月1日起,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中介机构的执法力度。职工及其配偶同时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前还款将受到限制。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许多地区已经纠正了住房公积金的非法提取。

天津对违规提取公积金开展治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请示》和《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两个通知,严厉打击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定运行。

天津对违规提取公积金开展治理

根据新规定,员工必须在天津开立一个半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逐月存入半年。职工及其配偶在天津已有住房且一次性购买新的私有产权房屋的,必须持有该房屋的产权半年,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同时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前还款将受到限制。2018年9月1日前,如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18年9月1日后(含)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可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支取。

标题:天津对违规提取公积金开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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