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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杨毅)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今天在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上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证监会拟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据悉,为切实增强股份回购制度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该修正案草案,并就修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回购相关规定提出了建议。

证监会拟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42条规定了公司可以购买公司股份的四种情形。但是,总的来说,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回购案件范围狭窄,决策程序不够简单,缺乏库藏股制度,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不高,股份回购制度应有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标题:证监会拟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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