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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和重大短期项目的金融支持,合理保障融资平台的正常融资需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护航基建补短板 地方专项债可提前支取

根据《意见》,在分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时,在充分考虑债务水平的基础上,还应考虑在建重大项目和短期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储备。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已列入预算的专项债券基金项目提前调度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在发行后及时归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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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不愿透露姓名的海通证券(600837,咨询股)宏观分析师昨日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意见》提倡基础设施建设以弥补不足,强调允许提前提取专项债务以筹集资金,而不是盲目放贷或停止贷款,允许适当展期或债务重组以维持资本周转,这是积极融资的体现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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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上半年仅发行了3672亿元特种债券。今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发行和使用1.35万亿元地方政府特别债券,使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仅在8月和9月,地方政府特别债券的发行量就超过了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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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1.35万亿元地方专项债务能带动多少基础设施投资呢?一位要求匿名的招商证券(600999)分析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如果土地储备专项债务的比例保持在40%,那么可以乐观地估计,能够促进基础设施投资的新增专项债务的最大规模为2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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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认为,《意见》建议地方财政可以先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然后再将资金放回发行债券后筹集资金,这样可以加快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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