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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要责任不仅是一种态度和决心,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种能力和成就。敢于承担责任不是鲁莽,勇敢做事也不是鲁莽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的意见》,严格禁止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的怠惰政治和“先停后停”、“先停后停”等敷衍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在环境治理中,“一刀切”是严格禁止的,生态环境部的新规定赢得了公众舆论的好评,也为规范环境执法划定了行为界限。

环境治理“雷霆手段”要经得起法治推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层层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的实现上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的变化。许多地方承担了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污染治理成效,逐步缓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增强了人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应该说,生态环境领域的积极变化是与各地的实施分不开的。

环境治理“雷霆手段”要经得起法治推敲

然而,雷鸣般的污染控制行动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个突出的表现是,执法过程中存在过度和偏差,企业只是在特定时间被关闭。例如,一些地方平均时间的不作为和暂时的混乱通常对一些排污公司视而不见。监管暂时很紧,没有人可以接手。当环保检查员来的时候,他会突然袭击,用它来阻止检查;甚至有些地方已经实行了区域性和“休克型”的监管,在地图上划一个圈,“一根手指不见了”,一个便士就能打倒一船人。这些不加区别的体育执法,不但扭曲了环境治理的本义,损害了环保检查员的公信力,还意外伤害了那些积极配合污染治理的企业,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

环境治理“雷霆手段”要经得起法治推敲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逐层实施过程中的“边际递减”现象,它越是延伸到基层,就越需要收紧发条,从上到下传递压力。然而,没有必要一个接一个地压缩时限来传递压力和承担责任,最后它被异化为一种“一刀切”的执法方式。如果我们任意停工、停业、停产,让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无意识地陪着他们,就会挫伤企业实施环保改造的积极性,客观上鼓励一些排污企业“越来越差”,造成逆向淘汰。这种“平时无所事事,胡乱做事”的现象实际上是懒惰和怠惰的表现。生态环境部颁布的新法规旨在禁止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使环境执法更加尊重法律,遵守规范。

环境治理“雷霆手段”要经得起法治推敲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一种态度和决心,也是一种能力和素养。敢于承担责任并不鲁莽,敢于做任何事情也不鲁莽。环境问题涉及面广,不仅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也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要承担主要责任,需要把握生态环境工作的复杂性和内在规律,以及经济增长、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规律。这绝不是一种无视法律的体育执法,也不是一种盲目的“关闭一切”和“先停后谈”的一刀切做法。改革不分昼夜,但很难实施。只有更好地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律,才能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更好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

环境治理“雷霆手段”要经得起法治推敲

执法首先要合法,“雷霆手段”必须经得起法治的审视,走法治的轨道。杜绝“一刀切”的做法,迫使部分企业通过市场和法律手段实施清洁生产,形成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开辟新的发展道路,蓝天、青山、绿水将永远存在。

环境治理“雷霆手段”要经得起法治推敲

人民日报(2018年10月12日05版)

编者:耿培

标题:环境治理“雷霆手段”要经得起法治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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