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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沧州阳光政务会议召开。图为会议地点。

从28日举行的沧州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沧州全面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是全市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污染控制设施、移动污染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沧州市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在普查工作中,沧州市组织了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就业和业务培训;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目录数据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核实,建立基本普查单位目录数据库;开展住户调查和数据收集,全面实施普查;各级普查机构逐级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核查和评估,完成初步审查和汇总。

沧州市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根据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认真落实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体系,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樊勇)

沧州市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编者:耿培

标题:沧州市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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