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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为民”的新理念,积极开展“阳光民政”建设,大力推进民政改革创新,全心全意做好民政工作,成效显著。

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 沧州市民政工作成效显著

贫困人口的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十八大以来,沧州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城乡低保水平全面提高。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11.9万人(农村地区9.8万人,城市地区2.1万人)得到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50元/月和3500元/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18元和202元。为进一步提高沧州市低保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起将沧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20元/月和4200元/年。对贫困人口的支持水平稳步提高。全市有贫困人口2.15万人(农村2.13万人,城市200人),城乡贫困人口救助标准分别达到8580元/年和560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相协调。医疗救助水平逐步提高。截至目前,沧州市已投入2124万元,直接救助15000人。临时救助工作全面深化。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已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57万元,惠及7000人。

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 沧州市民政工作成效显著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初步建立了“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基础、以机构为补充、医疗保健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10月底,全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89家养老机构,72家养老机构可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服务;建成了社区日托中心等165个家庭护理设施和3 954个农村幸福之家,社区和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80%,每1 000名老年人的老年病床数量达到36张。泊头市复兴苑老年公寓、青县康泰养老中心、华北油田任丘矿区老年康复中心等三家养老机构被确定为京津冀养老服务协调发展试点机构,可享受北京、天津注册老年人床位运营补贴政策。

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 沧州市民政工作成效显著

编者:耿培

标题: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 沧州市民政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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