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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沧州市政府采取了简化行政、下放权力的新措施,取消了一些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其中,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第一批中央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国务院取消了36个行政审批项目;为了进一步刺激经济,发展园区经济发展的活力,市一级下放了18项行政权力。

政策利好:沧州市政府再推简政放权新举措

细节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市、县人力和社会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资质审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县地方税务局企业享受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审批等。,将不再需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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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市安监局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市质监局对企业计量标准器具的审批,市环保局对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发放等。这些事项下放到县(市、区)、渤海新区、沧州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企业和群众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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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政策是有利的

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取消了符合规定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商业企业等3项减免税登记和审批,取消了符合条件的企业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登记和审批等14项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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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发改委已将光伏发电、钢铁金属制品、碳素制品、耐火材料等项目分散到各县(市、区)、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和沧州高新区。

沧州质监局将企业计量标准器具的审批和企业计量审批人资格下放至各县(市、区)和渤海新区。

沧州编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是本届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的第八批,也是下放行政审批的第四批。截至目前,香洲市政府联合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取消了236个分散审批项目,取消了61个县(市、区)分散行政审批项目,将103个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审批项目下放到渤海新区、开发区和高新区,将28个与项目管理、环境保护和管理相关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新华和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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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府要求各级做好取消下放的实施工作。取消事项不得变相批准;对于权力下放事项,应设立权力下放部门,以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承办部门应接受审批,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要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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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刘琼

标题:政策利好:沧州市政府再推简政放权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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