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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第七届中国-CEEC领导人会议在保加利亚首都索非亚举行,中国-CEEC在索非亚的合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出台。在金融领域,纲要提出的成果主要包括投融资合作、金融机构网络布局、金融监管、金融技术等领域。

深化金融合作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发展

一是各方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金融机构在自愿基础上加强现有投融资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引进新的融资工具,加强银企联动,探索人民币融资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合作。中国欢迎中东欧国家央行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

深化金融合作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发展

投融资合作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强调鼓励金融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新的工具,突出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同时,由于中东欧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缺口巨大,相应的投资周期长,资本需求大,这就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多管齐下的创新思路,通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银团贷款、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银企联动、出口信用保险、设备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满足中东欧国家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深化金融合作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发展

《纲要》还提出探索人民币融资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合作,这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融资模式创新的体现。一方面,2016年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后,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得到正式认可,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大幅提升,也受到越来越多中东欧国家的欢迎。目前,中国已与许多中欧和东欧国家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直接货币交易、人民币清算银行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些中欧和东欧国家打算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这不仅有助于充分调动中国的储蓄资源,实现合理回报,还能降低中资企业的汇率成本和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不能以环境为代价。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之一,在发行绿色债券方面经验丰富。将绿色金融融入中东欧建设,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产业,不仅可以满足当地经济的短期需求,也有助于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深化金融合作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发展

第二,各方支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相关银行和金融机构加强合作,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深化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合作。欢迎中国与更多中东欧国家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金融监管合作。

深化金融合作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发展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中资金融机构也需要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进行网络化布局,为中资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投融资服务、代理行、银团贷款、资金清算等配套金融服务,以提高其贸易金融服务能力,形成金融与经济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欧和东欧国家欢迎中资金融机构在当地设立分行,并表示希望中资金融机构能够落户。目前,三家中资银行已在波兰、捷克、塞尔维亚和匈牙利设立了八家分行。与此同时,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已与多个中东欧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签署或正在讨论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加强信息交流,共同消除不合理的准入壁垒和限制,提供一个开放、公平、有序的监管环境,从而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网络布局。

深化金融合作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发展

第三,各方支持立陶宛建立“16+1”金融科技协调中心,并将于2019年在立陶宛举办“16+1”高级别金融科技论坛。

近年来,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迅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中东欧国家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加强与中国的合作有助于中东欧国家提高对金融科技的认识,弥补当前“16+1”框架下的金融科技空白皮书。在中欧和东欧国家中,立陶宛在立法、监督、基础设施、人才、商业环境和创业条件等方面发展金融科学和技术具有内在优势。同时,立陶宛也是欧元区国家。在立陶宛设立“16+1”金融科技协调中心也将为中国和欧元区加强金融科技领域的合作提供一座新的桥梁。

标题:深化金融合作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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