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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整体发展和人民财产安全。近年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围绕“大安全、大分辨率、大防控、大综合管理、大培训”的主题,形成了以“司法推进、创新驱动、分辨率互动、防控联动、监督驱动、服务驱动”为主要内容的司法防线。

构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司法防线陕西省法院系统创新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侧

在今年4月底召开的第21届陕西省法院工作会议上,省高院院长李智表示,要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加强法院与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依法审理金融债务案件三大任务,帮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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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大担保”,我们应该成为金融发展的“助推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陕西法院系统受理的金融案件数量大幅增加。针对金融审判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省高级法院进行了深入调研,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专家和政法院校法学教授进行调研和判决,进一步明确了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的标准,形成了全省法院处理此类问题的统一裁判规则。今年5月,省高院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审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拓展金融审判职能、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对我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做出了规范和具体规定。今年6月初,省高院开始制定《金融案件证据规则指引》,先后制定了10类金融纠纷的相关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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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大解决”,打造处理纠纷的“桥头堡”。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省高院率先尝试。今年5月,与中国人民银行Xi分行建立了金融消费纠纷对接机制,主要针对自然人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因购买和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服务发生的金融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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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人理财产品和网上理财软件层出不穷,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他们都经过法庭程序,往往是费时费力的。”省高院第二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建民表示,经与中国人民银行Xi分行协商,省高院依托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依法对金融消费纠纷进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这大大缩短了纠纷解决的时间,节省了当事人的司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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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高院、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Xi分行、省证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司法联动机制的意见》,推动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联动机制的建立,进一步优化了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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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大防控”,构筑金融风险“防火墙”。近年来,省高院基于源头治理,堵塞了金融市场的漏洞,针对金融机构在签约和履行中存在的诸多违规行为以及因合同义务履行不当而引发的法律风险,积极发挥了积极的司法作用,向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发出了17条司法建议,帮助金融机构及时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同时,针对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省高院发布了《银行借记卡欺诈民事案件审理研讨会纪要》和《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在民商事案件财产扣押程序中提供担保的意见》,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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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综合治理”,编织金融防控“安全网”。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陕西省法院系统始终将公众参与纳入其中,通过“服务型普法”、“院企合作”和“专业整合”三种工作机制,准确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惩治和防范金融犯罪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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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法院系统在互联网上建立了“金融法律诊所”平台,邀请法学教授、高级法官、律师和企业法律工作者通过“接待、查询、访问、咨询和网上咨询”等方式,为公众提供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建议。自今年年初以来,省高级法院和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了法官向企业、基层单位和社区发送法律的活动,对企业管理人员、法律人员和雇员进行了讲座和培训,弥补了专业知识的不足。在重大金融案件审理中,邀请公众或受害者旁听,法官以群众知晓的重大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案件为切入点,简化了复杂的金融风险案件,增强了公众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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