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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的责任追究,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近日发布了《中央企业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中央企业资产流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国资委印发试行办法央企违规经营投资将分级分层追责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不良经营投资后果的。,必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问责工作要落实“三个区分”的重要要求,兼顾数量标准和质量差异,妥善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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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查处;坚持处罚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的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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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企业非法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责任处理、责任和工作程序。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细化问责范围和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研究制定相关问责制度规定,并报SASAC备案。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的相关问责制度和规定。(记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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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资委印发试行办法央企违规经营投资将分级分层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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