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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建民○编辑孙芳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等五部委发布了《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加快“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并提出了破除依法破产障碍、完善依法破产制度和机制等政策要点。

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 依法出清“僵尸企业”

破产程序的适用可以有效地处理效率低下、占用大量生产要素的“僵尸企业”,从而完成清算或使有残值的企业复活。

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中国的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17年,全国法院新受理破产申请和破产案件9542件,比上年增长68.4%;结案6257件,增长73.7%。但与此同时,由于观念理解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难以启动破产”的问题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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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工作要点》提出,要打破依法实施破产的障碍,推动建立政府与法院在企业破产工作上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破产启动成本问题,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执行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

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 依法出清“僵尸企业”

由于企业破产时的债权偿还率较低,普通债权人的偿还率只有5%-10%,有的甚至不到5%,这给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债权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近年来,许多影响较大的破产重整案件经历了波折,有些案件不得不进行几轮投票,有些甚至被中止或失败。

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 依法出清“僵尸企业”

此外,通过破产程序逃避债务或通过破产重组使“僵尸企业”重获新生的现象也需要关注。例如,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资产和逃避债务,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和市场公平。在天威集团破产重组的情况下,天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在破产重组开始前的几年内,向外界转移了优质资产,并投放了大量亏损资产。这一系列的操作引起了债权人的强烈不满并提起了诉讼。

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 依法出清“僵尸企业”

为解决这一问题,《工作要点》提出要完善法定破产制度和机制。研究总结依法破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研究完善庭外重整制度和建立重整前制度,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促进破产案件的简化和分流;完善改制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对破产法的修改进行初步研究,适时提出修改企业破产法的建议。

标题: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 依法出清“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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