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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近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家生产经营企业通报了两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信息披露情况。根据该报告,抽样编号为gc17000399314和gc17000399315的云南老加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鸡翅”和“盐渍鸡翅”不合格食品,其菌落总数和亚硝酸盐均不合格,并被责令销毁召回产品,罚款55243元。

云南一食品企业抽检不合格召回产品销毁罚款

据报道,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发布了两份产品召回通知,销毁了被召回的产品。菌落总数是由运输过程中挤压造成的灭菌不充分和漏气造成的;亚硝酸盐问题是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搅拌不够;此外,由于配料过程中电子台秤不准确,电子台秤已重新校准。

云南一食品企业抽检不合格召回产品销毁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盐烤鸡翅”和“红烧鸡翅”;没收违法所得5243元,并处罚款5万元,共计55243元。

云南一食品企业抽检不合格召回产品销毁罚款

企业立即召开不合格品发生情况分析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操作,灭菌时间延长5分钟;严格按要求运输和储存;重新校准的测量仪器;加强操作人员的测量方法培训。

云南一食品企业抽检不合格召回产品销毁罚款

目前,企业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记者杨智慧)

编者:张嘉诚

标题:云南一食品企业抽检不合格召回产品销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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