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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农村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农村振兴战略,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阐述了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振兴道路,即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实现共同富裕,发展优质农业,走农村绿色发展道路,繁荣农村文化,走农村善治道路,减少中国特色贫困。其核心在于让农民在共建共享的发展中有更多的收获感。为了使这种获得感更加真实和有价值,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新知新觉: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农村工业繁荣和生态宜居的基础。水、电、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这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具体表现,也是农村工业落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真正做到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不断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延伸到农村,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改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差异格局”,让农村宜居、农民幸福,让农民在共同建设、共享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新知新觉: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

完善“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村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这一政策无疑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给了农民一个“定心丸”。“三权分立”制度不仅是巩固农村基本管理制度的关键,而且对于维护农民财产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在“三权分立”中,集体所有制是基础和前提,农民承包权是基础和保障,土地经营权是关键和核心。“三权分立”的目的是释放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使农村土地活起来,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完善“三权分立”制度最重要的是在法律层面明确界定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性质,从而促进经营权的流转,使农民在“三权分立”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新知新觉: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

完善农村治理体系。农村和谐可以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健全的农村治理体系是农村社会有效治理的前提,也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实现农村和谐的保障。第一,重视新农村社区治理。新农村社区的产生和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结果,但也带来了一些治理问题。因此,在完善农村治理体系时,要特别注意加强对新农村社区的治理。其次,强化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对于满足农民不同利益、实现农村公共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协商民主在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应通过村民委员会、监督员和其他组织、民主座谈会、协商对话等形式发挥出来。最后,充分发挥现代农村圣贤的作用。这是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与传统乡绅不同,现代乡贤作为农村社会的长者和先贤,能力出众,威望极高,能够起到协调矛盾、化解矛盾、维护情感的作用。

新知新觉: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

(作者是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人民日报(2018年8月15日07版)

标题:新知新觉: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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