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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近日启动了“蓝天行动”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全面调查“分散污染”企业的分布情况,摸清本地区“分散污染”企业的底数,打好挂图,区别对待,确保“分散污染”企业集中整治能在11月底前按时完成。

新余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

新余市要求各地依托污染源企业台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现有基础,开展网上调查,进一步摸清“分散污染”企业的底数,建立准确、真实的“分散污染”企业名单。

新余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

企业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和处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稳定排放标准、无望治理的“分散污染”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并取缔,关停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取缔工作要按照“两断三清”(停水断电、拆除原材料、产品和设备)的标准,在10月底前完成。

新余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新余市产业布局规划、长期未入驻规模以下工业园区且污染环境的企业,如果通过整合能够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和产业政策,则应科学规划、组织上述企业的整合和搬迁,并进驻工业园区发展大型现代产业。同时,责令企业在9月底前停产,原厂拆除工作应在11月底前完成。

新余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余市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控制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分散污染”企业,要科学、全面地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设备和生产能力,并通过上述企业的限期治理。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敦促企业升级和改造设备技术,污染控制等。,达到稳定的排放标准,并责令上述企业在10月底前进行整改和升级。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予以关闭和取缔。对不稳定达标的,按照法律法规启动日常处罚程序,并严格执行连续处罚的全过程。(记者李言平)

新余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

编者:张嘉诚

标题:新余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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