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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李恊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贫困人口减少了6853万人,年均扶贫人口达到1370万人,创造了中国扶贫史上最好的成绩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欧庆平日前在国务院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

8月1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消除贫困三年攻坚战目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今后三年消除贫困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了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脱贫的任务来看,中国仍有约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剩余三年的脱贫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有必要加大对深层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加强对精准扶贫的支持和保障。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担保和金融支持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

聚焦“两忧三保”

“几年来,扶贫工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前推进,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贫困人口减少了6853万,贫困县取消了100多个上限。贫困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获得感明显增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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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也指出,中国消除贫困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未来三年,约有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平均每年有1000多万人需要脱贫。“而且,越是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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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数据分析,在3000多万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和残疾致贫的比例分别超过40%和14%,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超过16%。而且,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这些特殊贫困群体的比例将会越来越高。这个群体贫困程度深,减贫成本很高,摆脱贫困非常困难。对于这些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和条件的特殊贫困群体,过去以发展为导向的扶贫方式难以发挥作用。对此,韩军表示,要调整解决关键问题的方式,从注重发展型扶贫转变为坚持发展型、负担得起的扶贫。“对于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依靠工业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应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辅以慈善救助和社会工作者救助的综合保障体系。通过这些综合措施,它们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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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上对扶贫标准存在诸多争议,一些地方在扶贫过程中提高了标准,甚至相互攀比。对此,韩军表示,《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扶贫标准,即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不再温饱,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得到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地方设定的考核指标明显超过了“两个担心、三个保证”,他认为这将导致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待遇差距过大而产生“悬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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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标准被打破,造成新的社会不公,许多贫困家庭不愿脱贫脱帽,他们就会陷入‘福利陷阱’,从而增加脱贫的难度,增加经济负担。结果是不可持续的。”韩军说。因此,在未来三年内,我们要围绕“两个担心、三个保证”,确保目标不变、重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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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偿还本金即可更新扶贫小额信贷

韩军表示,《指导意见》顶层政策设计的核心理念是以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为重点,努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

在各项政策中,一方面,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深度贫困地区专项扶贫资金、教育和医疗保障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贴、中央预算投资和车辆购置税收入补贴。地方资金、县级基本财政保障机制奖励和补贴等。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的一般债券限额;另一方面,规范扶贫融资,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投入。《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新的金融资金要优先投向深贫困地区,新的金融服务要优先投向深贫困地区,对深贫困地区发放的扶贫贷款要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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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同时,财政对扶贫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包括加强扶贫再融资的使用管理,优化扶贫再融资贷款定价机制的使用,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地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企业的信贷供给,强化金融精准扶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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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还对涉农金融机构提出了要求——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发挥扶贫金融板块作用,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板块体系和机制。要求各涉农金融机构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和完善产业发展金融支持与贫困户之间的联动机制和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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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还提出要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办理无本金偿还的贷款展期业务,帮助因非主观因素无法偿还贷款的贫困家庭办理贷款展期业务。这也是对以前适用于扶贫小额信贷的“不偿还本金续贷”政策的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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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化解扶贫融资风险

不久前,银监会在《加强监管,引导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中,强调“落实不偿还贷款,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使“不偿还贷款”成为市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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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认为,贷款展期不还本的建议旨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解决企业贷款与支付条件不匹配的问题。这项业务已出现多年,并已被商业银行采用。2017年8月,原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扶贫小额信贷可以“不还本”。对于贷款到期后仍需使用资金的贫困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审查。在扶贫攻坚期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他们可以不还本而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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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扶贫小额信贷的创设提高了扶贫和扶贫的精度,而不偿还贷款的实施进一步缓解了企业和农民的还款压力,对他们起到了输血和减负的作用。

《指导意见》在强调规范扶贫融资和提高扶贫投资能力的同时,也指出要防范和化解扶贫融资风险,包括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

标题: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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