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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敏东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形成的政策精神,推动尽快出台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措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持股比例的限制,实施与境内外投资相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继续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

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单独作出规定,对中外资本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措施。

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二是取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比例的限制。删除上述三项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的规定,即单一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对单一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单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对上述机构的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标题: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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