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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是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尽快将重债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提高到合理水平,到2020年底,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比率比2017年底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

指导意见:完善约束机制 降低国企资产负债率

《意见》要求分类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外部约束机制。

《意见》还要求从明确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的界限、支持国有企业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并购、依法实施国有企业破产等五个方面采取配套措施,强化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

指导意见:完善约束机制 降低国企资产负债率

目前,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的数据,2017年中国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55.5%,国有企业为65.03%,相差9.53个百分点,而2015年和2016年的差距分别为10.13和10.28个百分点。自2015年以来,这一差距连续三年保持在较高水平。总体而言,国有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但仍偏高,与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差距仍较大。

指导意见:完善约束机制 降低国企资产负债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企业评估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周建起认为,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具有资本密集型特征的国有企业通过投资促进规模,从规模中获取利益,形成了负债规模和资产规模同时快速增长的局面。经济增长率由高速转为中速后,国有企业利润下降,但债务规模难以下降。许多国有企业不得不筹集新的债务来稳定其基本运营。因此,资产负债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这也包括国有企业整体信用评级较高,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国有企业负债规模较大,但仍存在冗员和低效资产退出的问题,这是“去杠杆化”的重点和难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不言而喻。中央在审议通过《意见》时,不仅要在现阶段“去杠杆化”,还要加强债务约束,形成防范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长效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必须形成制度基础,重要支点包括金融、投资、企业管理等制度。

标题:指导意见:完善约束机制 降低国企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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