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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简政减免税和负收入办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8〕150号)明确了一批减免税和负收入工作,要求落实增值税税率下调、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责任转移的准备工作。

税务总局: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表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尽快简化管理、减税减负,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测的税收环境,为市场主体增添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税务总局: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按照通知要求,个税改革惠及每一个纳税人,个税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指出,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一步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从2018年10月1日起,做好基本成本降低标准的完善和新税率表的应用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综合分类税制。

税务总局: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如稳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密切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在税务系统内部和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快速组织开展培训和咨询,确保新税法实施的各项资源得到及时配置,各项配套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要密切关注纳税人的需求,回应纳税人的关切,化解纳税人的疑虑,扎实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确保改革红利及时惠及每一个纳税人,确保改革成果为纳税人所享受,改革成果为纳税人所称道。

税务总局: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明确要求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改革之前,各地要保持现行征缴政策不变,严禁企业自行集中缴纳历史欠费。

税务总局: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通知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坚持稳定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数据传输、系统对接等工作。建立规范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优化社会保障费和非税收入支付服务资源配置,从纳税人需求出发,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纳税流程,简化支付数据提交,降低支付成本。

税务总局: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通知》特别强调,在不增加企业整体负担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既定安排,负责征收社会保障费的税务机关在社会保障费征收机构改革之前,必须保持现行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历年欠费清查,必须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认真分析计算,抓紧研究提出政策措施,适当降低社会保障率,确保企业整体负担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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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减税政策符合《通知》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措施,特别是今年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退税范围、放宽小规模微利企业享受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标准, 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新购置设备和器具的一次性税前扣除,取消委托海外R&D费用的扣除限制,为促进大众创业和创新、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强社会创造力创造了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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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政策,增值税改革将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税率为17%的制造业和税率为11%的建筑业和运输业的税率将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此外,期末退税工作将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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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截至8月份,只有两项政策,即增值税减免和退税,使税收减少了1745亿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要牢固树立不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滥收费用的观念,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及时提醒和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政策效果的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改进执行中的薄弱环节,确保政策有效,不增加任何不利于经济运行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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