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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石家庄9月25日电(记者石)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近日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家庭赡养和抚养、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系统规定了河北省60岁以上公民的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生效。

子女强行“啃老” 老人有权说“不”

在家庭赡养和抚养方面,《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支付赡养费、改变老年人婚姻关系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的意愿强行分离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妇。同时,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赡养老年人,并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此外,家庭成员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决不能忽视或忽视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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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吃老人”。如果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援助,老年人有权拒绝。儿童或者其他亲属盗窃、骗取或者强行索要老年人的储蓄、养老金、退休福利、政府补贴、养老服务卡(券)等财产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还规定,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擅自处分老年人的财产权、股权和土地使用权。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理涉及老年人的权属转移和变更登记时,应当核实老年人的真实意愿,依法审慎处理。老年人有权要求已经成年并有能力独立生活的受抚养人搬出自己的房子。

子女强行“啃老” 老人有权说“不”

《人民日报》(2018年9月26日,第11版)

标题:子女强行“啃老” 老人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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