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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提出支持发展潜力较大但尚未实现盈利的创新型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股票市场上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型风险债券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新”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发展,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家融资渠道。

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有三个利好

国鑫未来科技研究院执行院长徐光瑞昨日向《证券日报》表示,资本市场主要为双创投企业提供完善便捷的金融服务,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特别是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引导社会资金向优质企业聚集。在此过程中,可以支持具有良好发展潜力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股票市场上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有三个利好

《意见》指出,要促进《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的完善,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的治理结构。

方正证券(601901)研究所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杨伟真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可以通过引导银行或增加准备金、鼓励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支持“双创”企业等方式,鼓励银行支持“双创”企业,有利于“双创”企业的快速发展。

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有三个利好

徐光瑞表示,大多数创业企业缺乏资金,难以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同时,创始人也非常重视团队的控制权和话语权。因此,“同股不同权”的治理结构,即双重股权结构,将允许这些初创企业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结构,这将形成双重创新企业发展的三大优势:一是有助于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二是避免股权过度稀释,保证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决策权和话语权;第三,要对双创投企业形成良好的预期,鼓励双创投企业更加注重主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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