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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被倾销。国内产业遭受了重大损害,倾销和重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1.1% ~ 123.4%

标题:商务部决定对美日进口氢碘酸征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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