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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丹编辑孙芳

12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业协会”)牵头发布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同特别版)》(以下简称“主协议(合同版)”),通过市场化的衍生金融工具,提升了民营企业的信用,降低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支持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救助。

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发布 助推民企发债纾困

信用保护合同是一种由双方协商的创新性金融衍生产品。在合同期内,合同卖方应承担相关的信用风险,并定期向合同买方收取保护费;如发生信用事件或违约事件,合同卖方应根据合同条款赔偿合同买方。

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发布 助推民企发债纾困

民营企业可以作为信用保护合同的参照主体,其发行的债券也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债务。

信用保护合同的引入将成为提升民营企业债务融资信用的重要手段,使各类企业参与者受益。首先,满足合同购买者(或债券投资者)对风险分散和管理的差异化需求;二是畅通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增强民营企业发债融资能力;第三,丰富证券公司等创始机构的业务品种,增强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发布 助推民企发债纾困

本次发布的主协议(合同版本)是在原sac主协议框架下,根据信用保护合同的交易特点,专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件,用于规范信用保护合同交易参与者的行为。同时发布的还有《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备案指引(信用保护合同特别版)》。同一天,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资产管理协会调整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的名称,将其改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协议内容保持不变。

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发布 助推民企发债纾困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将鼓励证券业利用信用保护合同等衍生金融工具,支持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技术的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加强信用保护合同参与者的审慎自律管理,积极引导证券业为民营经济优质发展服务。

标题: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发布 助推民企发债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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