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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控制房地产市场混乱,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媒体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行为。

深圳楼市调控加码 新购商品住房3年内禁止转让

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暂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实体在深圳的购房。商品住宅;同时,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商品房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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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暂停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购买商品房。第二,在各种新供应的土地上建造的商业公寓(包括招标、拍卖和悬挂、城市更新、土地征用和归还等。)只会出租而不会出售,企业的整体持有期应与土地出让期一致。对外租赁的单一租赁期原则上不应超过10年。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营业用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登记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三是居民家庭新购商品房(不含人才房和房型商品房),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四是购房人在离婚后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和市公积金中心应执行不低于70%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无抵押记录且离婚前无住房证明的家庭可提供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如果你能提供离婚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的证明,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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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与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控制房地产市场混乱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媒体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社会关注度高、预期买家数量大的房地产尽可能采用“网上诚信登记、公证抽签”和“网下公证选房”的方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房的公证抽签和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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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在2018年6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动中,深圳新建住房和二手房价格均有一定程度的环比上涨,新的调控措施是因为城市政策出台,基本消除了短期投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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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峰也指出,这次推出的三年销售政策将有助于抑制短期投机和非理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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