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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供方结构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无偿债能力企业债务,加快僵尸企业清算,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和无偿债能力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差异化处置“僵尸企业”债务 利好国有资源整合优化

在处置方案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通知》提出,鼓励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僵尸企业”和资产负债率高于合理水平、偿债困难的产能下降企业,通过金融债权人委员会机制,与债权人自主协商进行资产、债务和业务重组,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并购。所有利益相关者应在“僵尸企业”名单确定后六个月内达成共识,形成重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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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近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这种独立谈判方式尊重市场规律,不是行政谈判,因此具有交易价值的“僵尸企业”可能会率先成为并购的焦点,尤其是那些拥有实物资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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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城首席债券分析师李肃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差别化处置“僵尸企业”债务有利于国有资源的整合和优化。产能清算行业中的“僵尸企业”都面临着运营和还款的压力,但其严重程度是不同的。因此,选择仍然具有商业价值的企业,通过并购,可以有效整合资源,重振企业的商业活力。其次,僵尸企业债务的差别化处置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清算或重组偿还率低,时间长。并购重组后,企业有望恢复甚至提高偿付能力,这将最终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最后,区别对待“僵尸企业”的债务有利于地区就业和社会稳定。产能过剩的行业通常在地区就业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刀切的破产清算或重组将对当地就业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通过兼并重组恢复企业管理能力,也将有利于地区就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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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东表示,允许金融债权人委员会机制和债权人通过独立协商进行资产和债务业务重组,意味着尊重双方的自住意愿,有序实现市场化的合法债转股,对进一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并购可以发挥关键作用。战略投资者可以为并购重组企业提供支持,增加再融资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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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肃表示,战略投资者一般与企业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熟悉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存在的问题,这有利于并购的顺利进行。其次,战略投资者一般具有很强的整合行业资源的能力,这有利于挖掘和提升企业的商业价值。最后,战略投资者有参与公司治理和管理的动机和能力,这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管理能力。总之,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并购的顺利完成和后续企业管理能力的提高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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