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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呼玛县桑卡乡的两台大型拖拉机在田间进行耙耕整地。(周畅·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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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农垦检察保护、农民保护”的惠农惠民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围绕农民、严重侵害农民利益、阻碍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贪污贿赂案件。同时,以检察职能为基础,为农村、农民、非公有制企业等提供法律支持。,填补了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不足。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各部门共同惩罚与农业有关的犯罪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从省情出发,启动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惠民专项工作,与全省31个涉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力量,加大查办力度。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线索转移与合作是形成协同效应的关键。为此,黑龙江省检察院反腐败、反渎职和预防部门成立了联合工作组,与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11个单位密切配合,加强涉农犯罪的预防与合作。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黑龙江省反渎职制度认真分析了黑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总结了以往办案中的得失,重点关注了耕地、水利、粮油、农机、家电补贴、扶贫等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涉及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假冒伪劣农资的渎职侵权案件。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牡丹江、佳木斯等市检察院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汇总整理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量国外办案经验,分发给办案人员,为办案民警提供参考,指导办案。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为了加大对“埋农、害农、伤农”犯罪的打击力度,从2015年3月5日起,绥化农垦检察院铁力检察院与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组织了三次联合行动,检查了农场种子店、农药化肥店,检查了11家种子、农药、化肥、农资商店。与此同时,检察院还与农业、司法、工商等部门合作,深入基层站场宣传解释《种子法》。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结合垦区经济发展,垦区检察机关以贪污挪用土地承包费案件为重点打击对象,共查处案件12起。鸡西市鸡东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了4人,其中包括县种子管理站原站长,该站长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致使县内某分店购买的10万公斤假种子流入市场,造成农民损失140万元。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了一起涉嫌渎职的案件,其中包括一个工商局局长在内的5人未能对农药的销售进行监督,导致大量农民购买和使用假冒伪劣农药,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造成经济损失350多万元。这一系列大案要案的查处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两室”是对乡镇法治建设“短板”的补充

周三,黑龙江省宁安市检察院检察员杨茂佐将准时来到30多公里外的东京市检察院联络办公室,接待来访者,与群众聊天。

杨茂佐说:“宁安很多乡镇相对偏远,农民进城有时要花两个多小时。有了检察联络处,群众普遍反映就很方便了。不要低估这个看似简单的聊天。在这次积极的“下次访问”中,许多可能的“请愿”都得到了解决。"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黑龙江省大部分乡镇都有派出所、司法机关、法院等机构,但检察机关却很少,这也成为基层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短板。然而,检察办公室和检察联络办公室的设立填补了这一“短板”。检察干警不仅是联系群众和检察机关的纽带,也是法律法规的解释者和基础信息的收集者。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去年春耕期间,宁安市沙兰镇检察院联络处的工作人员听到许多村民说,他们刚买的化肥和以前的有些不同。村民们的闲聊引起了检察警察的警惕。会不会是假肥料?他们立即报告了此事。宁安检察院配合有关部门对化肥样品进行了鉴定,认定为假冒化肥。检察机关立即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并查获600多吨假化肥。在诉讼过程中,公诉人还协调有关部门向受伤村民退还了5万元。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在一些涉法问题上,由于个别基层执法部门处理不当,人们的情绪往往因对一件或几件事的不满而交叉“感染”和蔓延,小问题最终变成大问题,造成群众的多次上访和越级上访。检察联办工作人员在乡镇社区实行定期接待、定期走访、随时预约的机制,变信访为走访,增强基层掌握情况的主动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基层执法中的问题,防止小事扩大化。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目前,黑龙江省有184个检察室和422个检察联络室,大部分设在乡镇。服务窗口向前推进,检察干警与农村和农民保持距离,真正实现了“一见面就解决矛盾”的目标。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参与农民的合同审查和检查

耕地25万亩,林地14万亩,人口1.6万多人...由两名检察官和一名联络官组成的检察机关——绥化农垦铁力检察机关,将“三农”专项行动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创建服务型检察机关相结合。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铁力检察院建议铁力农场成立一个合同审查委员会,由检察院工作人员、司法、纪委、财政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查农场将要签订的每一份合同。

2013年,当农场与北京某公司购买大型喷灌设备合同时,检察院提出将约定的争议解决地点从北京法院变更为绥化农垦法院,这在诉讼中对农场有利。因此,在合同实际履行时发生了争议。最后,根据合同,纠纷在绥化农垦法院成功解决,为农场节省了近5万元。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2014年3月7日,在对《农地承包合同》进行联合审查期间,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王健意识到,大部分员工都依赖于贷款来耕种土地,近期内很难获得贷款。如果原3月15日仍是员工缴纳地租的最后期限,可能会有困难。与此同时,在提前贷款后,资金被放到了农民手中,这也造成了闲置浪费。因此,他与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进行了讨论,最后把4月15日改为最后一次支付租金的时间。这不仅为农场工人赢得了贷款时间,也确保了工人的利益不致丧失。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铁力农场的合同审查工作已经开展了6年,共审查了127份合同,检察院的参与率达到100%,提出了许多专业建议。

农民几乎总是为自己的商业项目购买农业保险,以避免因灾害影响而获利。铁力农场的大多数农民都选择了同一家保险公司。检察院在保险公司和农民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既保护了双方的利益,又对双方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它不仅帮助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核实农民的身份信息,还监督理赔的支付过程,避免资金被截留。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在康威兴家8公顷的稻田受到影响后,保险公司认为只能支付10%的赔偿金,每公顷不到200元。孔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并向检察机关反映了这一情况。检察院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重新调查了他的灾情,最终确定损失为50%,并赔偿每公顷1000元。孔对的成绩非常满意。“有了检察院的监督,我们放心多了,依法维权的意识更强了。”

黑龙江检察惩治“涉农黑手”

铁力农场有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如酒厂、乳业和建筑公司。铁力检察院与企业建立联系,向企业了解情况,帮助企业完善各项经济交流规章制度。

王建说:“企业在铁力农场,我们有责任。这次特别行动把检察院同农场和农民联系起来,我们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约兰达)


(编辑: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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