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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8月19日电(记者周文韬、朱伟)重庆市公安执法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常规贷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了“常规贷款”犯罪的性质、数量和数额等问题,旨在进一步依法准确惩治“常规贷款”犯罪。

重庆公检法出台规定 依法准确惩治“套路贷”犯罪

根据这次发布的规定,当“路由贷款”罪触犯数罪时,如果有三种情况,将被定罪,并按从重处罚的规定从重处罚。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同时构成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胁迫、威胁、绑架等手段强行获取“债务”,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计划地利用滋扰、纠缠、喧哗、聚众等手段强行索取“债务”,扰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同时构成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入室等犯罪。

重庆公检法出台规定 依法准确惩治“套路贷”犯罪

同时,很明显,一个由三人以上组成的比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实施“例行贷款”犯罪,将被认定为“例行贷款”犯罪集团,其首要分子将根据该集团所实施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如果一个犯罪集团故意同时进行三次以上的“例行贷款”和其他犯罪活动,它将被认定为一个邪恶的犯罪集团。

重庆公检法出台规定 依法准确惩治“套路贷”犯罪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0日06版)

标题:重庆公检法出台规定 依法准确惩治“套路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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