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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发行规模达到历史新高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风险。为进一步梳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夯实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基础,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在合肥举办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完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推进立法和司法实践势在必行。

万亿资产证券化市场亟待夯实法律基础

据中国证监会债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9月6日,中国共有1414种特殊资产计划产品,托管面值达到1.17万亿元。目前,由7名经理管理的8种产品违约,违约率为0.31%。“尽管整体风险是可控的,但仍应高度关注个别风险。暴露出的风险包括涉嫌基本资产欺诈、非法质押、关联方信用增级失败、经理人执业质量堪忧等。”

万亿资产证券化市场亟待夯实法律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指出,随着供给方改革的深入,资产证券化将在未来企业融资模式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做好立法和司法保障工作。

万亿资产证券化市场亟待夯实法律基础

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一种结构复杂的金融创新,跨越了银行、证券、信托、担保、保险等多个金融业务领域。、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如财政、税务、住房和建筑,都参与产品的创造、发行、批准、交易和监督过程。此外,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属于不同的监管主体和规则,在不同的市场发行。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志强表示:“这导致监管向直接目的靠拢的趋势,即发行端的趋势不可避免。”每个监管部门都专注于本部门的监管领域,可能会忽略整体监管。”

万亿资产证券化市场亟待夯实法律基础

他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推进资产证券化的统一立法,尤其是通过修改《证券法》。通过证券法的监管,将监管方向放在前端,形成有效的审计机制,确保真正符合资本市场发展的优质资产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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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谦也认为,与行政监管相比,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相对滞后。一方面,目前整个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体系的水平不够高,只有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此进行了规定,上级法律依据不足,导致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性质相对较弱。另一方面,与传统的证券业务类型相比,资产证券化在基础资产、交易结构、信用增级等方面有一定的创新,这些创新的真实性最终需要经得起司法的检验。鉴于各地有限的司法资源和金融审判的专业性,证券期货纠纷的司法审判仍处于起步阶段,亟待进一步加强。

万亿资产证券化市场亟待夯实法律基础

他建议在立法上,将资产支持证券明确纳入《证券法》修订的证券范畴,并明确其证券属性;确立专项计划的信托法律关系地位,强化专项计划资产独立性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层面,建议行政监督机关加强与司法机构尤其是专业金融司法机构的沟通,对于一些创新的业务和产品及时寻求司法审判的专业支持,对类似案件建立统一的审判标准,给予更多的判决分析,用司法实践指导证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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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600958)(港股03958)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代喜也呼吁在立法过程中把资产支持证券纳入证券法,使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监管依据。然后,借助证券法、信托法等上位法,制定更高法律效力层次的业务规则,增强专项计划资产的独立性,强化破产隔离法

标题:万亿资产证券化市场亟待夯实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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