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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翁在日前举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和“双百企业”现场交流会上表示,国有工业企业要特别重视体制机制的转变,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不同企业的职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比例,引入“积极股东”,形成股权结构多元化、股东行为规范、经营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工业类国企混改提速 分类引入“积极股东”

昨日,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讲话揭示了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明确合格的工业国有企业应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改革平台的作用是振奋精神、增强改革信心和鼓舞士气;二是指出混合改革的方式方法,即逐步调整国有股比例,而不是急于求成,迅速稀释国有股;此外,还需要引入“积极股东”,即改革后能够积极推动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投资者。他们不能为了改变而改变,也不能以侵蚀国有资产的自私开始混合改革;第三,明确了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目标,即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规范的股东行为、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工业类国企混改提速 分类引入“积极股东”

对于工业国有企业来说,历史包袱沉重、内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一直存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改革的紧迫性不够、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体制改革不到位等问题。

工业类国企混改提速 分类引入“积极股东”

在此背景下,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向《证券日报》表示,翁副主任在工业“双百企业”现场交流会上的讲话,旨在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解决国有企业的实体机制问题,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工业类国企混改提速 分类引入“积极股东”

那么,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的比例,合理的分配范围又如何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国有股权比例的调整范围需要分类确定,即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确定。”刘兴国分析,对于公益性工业国有企业,国有股应保持绝对控股地位;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和国防工业企业,国有股也必须绝对控股;对于完全竞争的国有工业企业,国有股的比例可以调整到50%以下,甚至国有资本也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到持股状态。在一些企业,我们甚至可以探索实行国有特殊管理单位制度。

标题:工业类国企混改提速 分类引入“积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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