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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8月13日电(记者何林平)日前,广东首次公开征求对《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条例规定,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禁止新建或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包括企业自备电站)、钢铁、石油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大气项目。

为了减少人口稠密地区的污染排放,该条例授权地级以上的市政府指定低排放控制区。在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驶入高排放车辆和使用高排放越野移动机械。同时,条例规定,新城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与城市通风走廊建设相结合,禁止建设高层建筑和其他影响通风走廊大气扩散条件的建设项目。另一方面,在2009年颁布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珠江三角洲钢铁石化项目新扩建的禁止力度。

标题:珠三角严控钢铁石化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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